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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發布于2021-12-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國資發〔2016〕315號)、《四川省國資委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川國資委〔2017〕332 號)、《關于加快推進市屬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全覆蓋工作的通知》(綿國資財監〔2021〕7號)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綿陽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發集團)的信息公開工作,推進“陽光國企”建設,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發集團遵守“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把信息公開貫穿于經營管理的全周期、決策活動的全過程,增強自律意識,做到依法依規、真實透明、及時準確,保障社會公眾對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交發集團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原則
(一)規范、真實、準確、及時、安全;
(二)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涉及公司發行債券等需進行的信息披露,按照《綿陽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中信息公開內容與信息披露事項重合的,信息公開時間應不早于信息披露時間。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成立交發集團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集團其他班子成員、各所屬企業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集團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是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信息公開機制體制的建立,監督和指導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審議和決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集團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是集團總部信息公開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集團信息公開管理相關制度與工作流程;
(二)組織和協調對擬公開信息的收集與匯總;
(三)確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四)負責對公開信息的風險評估及制定相應回應預案;
(五)負責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六)每年對總部部門和所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評。
第八條 集團各職能部門是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部門,負責總部層面的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信息公開職責分工》規定負責對擬公開信息的采集、整理、編制與報送工作。集團綜合管理部負責集團官網、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公開載體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化技術支撐。
第九條 所屬企業是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各單位自行負責信息公開工作。所屬企業應建立獨立信息公開渠道,不具備建立條件的企業可以借助集團發布平臺、其他渠道發布信息。
第三章 公開內容與時限
第十條 信息公開內容依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確定。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十一項:
(一)企業的基本信息,即企業簡介、工商注冊登記、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等;
(二)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即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
(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和福利性收入,是指經市國資委審核備案的企業負責人應付年度薪酬或任期激勵收入,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由單位繳存的各種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和住房公積金;
(四)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即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五)企業重要人事變動,是指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提拔交流使用和退出情況,包括任職、免職、辭職、退休;
(六)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即市屬企業之間的重組整合結果、監管企業的改制結果、監管企業之間以優質資產改制重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結果、監管企業所屬子公司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結果;
(七)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是指監管企業應公開產權市場交易,包括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企業資產出租、企業資產合作等相關信息,產權交易評估項目信息;
(八)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九)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是指企業在改制、重組、上市、拆遷、職工收入分配調整和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應按程序公開;涉及安全、環保等領域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相關信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一負責信息公開;
(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是指有脫貧攻堅或搶險救災等任務的企業的年度工作情況;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時限
(一)年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
(二)中期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
(三)季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
(四)及時公開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日常公開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公開方式與流程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采取分層分級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集團總部擬公開信息可選擇的形式包括:
(一)交發集團官網、微信公眾號;
(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年報、公開欄、宣傳冊;
(三)市國資委網站;
(四)社會主流媒體;
(五)新聞發布會。
第十五條 信息擁有單位、部門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主體。對本單位、本部門制作的信息,按以下規定履行公開程序:
(一)依照本辦法、《國家保密法》等相關規定,在起草涉及信息發布的文件材料時應標明公開屬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及公開時限,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
(二)對送核文稿的公開屬性進行核對無誤后,各起草單位和部門須報請相關領導審定;
(三)對送集團公司之外機構會簽的文稿,各起草單位和部門須請會簽部門提出是否公開、公開時限的意見;
(四)涉及集團公司之外單位和部門的,應事先溝通一致,重大信息應報集團公司領導批準;
(五)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審核手續的擬公開信息,根據確定的公開形式公開。
第十六條 集團本部信息公開流程:責任部門擬定信息→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審核→責任部門分管領導審批→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定→綜合管理部對外發布。
所屬企業信息在集團相關平臺公開流程:責任單位擬定信息→責任單位信息公開分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審核→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定→綜合管理部對外發布。
第十七條 集團本部重大信息公開流程:責任單部門擬定信息→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審核→責任部門分管領導審批→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批→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董事長審定→綜合管理部對外發布。
所屬企業重大信息在集團相關平臺公開流程:責任單位擬定信息→責任單位信息公開分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審核→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批→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董事長審定→綜合管理部對外發布。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十八條 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集團總部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各責任單位負責人是各單位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團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
(一)私自對外公開企業信息的;
(二)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發集團總部及所屬企業。所屬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相應的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報集團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布實施。